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接收捐赠
图书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接收捐赠图书程序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图书馆接受邮寄、到馆等多种方式捐书,由图书馆办公室办理。
第三条 收到捐赠图书后,应办理登记手续,并按捐赠者要求提供反馈信息。
第四条 捐赠图书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,同时应满足以下馆藏标准之一:
(一)个人研究专著和特色文献将重点收藏;
(二)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量较少;
(三)品相(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等)基本完好;
(四)具有馆藏价值的国内外孤本、罕见或有名人批注的图书;
(五)与学校专业相关的辅助学习类的图书资料。
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予接收:
(一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;
(二)所有权为非捐赠人的;
(三)内容不健康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;
(四)有意识形态问题的;
(五)破损不能使用,笔记、眉批、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;
(六)内容已失时效性,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;
(七)师生教学或学生所使用教材。
第六条 捐赠图书归学校图书馆所有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