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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制度

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

作者:图书馆 时间:2022-11-22

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接收捐赠

图书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 为规范接收捐赠图书程序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图书馆接受邮寄、到馆等多种方式捐书,由图书馆办公室办理。

第三条 收到捐赠图书后,应办理登记手续,并按捐赠者要求提供反馈信息。

第四条 捐赠图书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,同时应满足以下馆藏标准之一:

(一)个人研究专著和特色文献将重点收藏;

(二)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量较少;

(三)品相(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等)基本完好;

(四)具有馆藏价值的国内外孤本、罕见或有名人批注的图书;

(五)与学校专业相关的辅助学习类的图书资料。

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予接收:

(一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;

(二)所有权为非捐赠人的;

(三)内容不健康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;

(四)有意识形态问题的;

(五)破损不能使用,笔记、眉批、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;

(六)内容已失时效性,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;

(七)师生教学或学生所使用教材。

第六条 捐赠图书归学校图书馆所有。

  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长学路300号 电话:020-28388100;邮箱:hnsmyb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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